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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奧孟亞
發言人:蔡依庭
發言人職稱: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02-26558988#7504
符合條款:第22款
字級:
A+
A-


1.股東會決議日:114/01/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淑惠 董事史格瑞 董事BhushanDhruvkumarDesai 董事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PeterKeil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37,505,160權 贊成權數36,333,838權,佔表決權總數96.87% 反對權數177,304權,佔表決權總數0.47% 無效權數0權,佔表決權總數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994,018權,佔表決權總數2.65%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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