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因流感併發肺炎在日本病逝,她留下的遺產和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也備受關注,遺產部分依「大S是否有立遺囑」分為兩種,外傳她去年已立遺囑,繼承人是徐媽媽和2名子女,配偶具俊曄如果請求特留分只能分得6分之1的遺產,大S過世後,生父汪小菲將依法取得監護權,由於2名子女尚未成年,財產管理可能歸生父汪小菲,律師指出將財產信託是對孩子最好的方式。
大S徐熙媛跟妹妹徐熙娣,1994年組成女團「S.O.S」出道,一曲《十分鐘的戀愛》一炮而紅,2人後來更名「ASOS」轉戰主持,大S在演藝圈打拼超過30年,影視、歌唱、主持皆有代表作,外傳年收入至少落在8000萬元,加上信義區「台北信義」、「國家藝術館」的豪宅,目前兩戶市值總價初估超過6.5億元,身家可能高達10億元,大S曾有兩段婚姻,育有兩名子女,由於都是跟外國人結婚,繼承就會牽涉到台灣的涉外法律。
律師劉韋廷:「具俊曄本身是韓國人的身份,應該先適用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一個涉及外國人的法律,而最後是用選擇一個叫準據法,選擇的結果是適用到中華民國法律,所以最終還是回到我們中華民國的民法,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就由她的配偶具俊曄跟兩名未成年子女來擔任她的繼承人。」
已故藝人大S;「我每一天都當作是最後一天來過,尤其生第二胎之後,就是鬼門關前走了一回,所以我就開始有這個習慣,會記錄我最近想講的事情,還有交代一些該交代的事情。」
大S曾在節目中豁達談生死,把每天當最後一天來過,習慣用筆記紀錄遺言,外傳大S去年已立遺囑,第一繼承人是徐媽媽和2名子女,遺產分配就會不一樣,依照《民法》規定遺產繼承順位,除了配偶之外,第1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2是父母,第3是兄弟姊妹,第4是祖父母,遺產繼承可用兩種方式分配,「特留分」與「應繼分」,如果「沒寫遺囑」就是「應繼分」,配偶跟小孩按人數均分,如果「有寫遺囑」,而且遺囑內容侵害了「特留分」,就是保障繼承人有一個最低限度的遺產分配比例,但是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3分之1乘以2分之1,等於具俊曄只能分得6分之1。
律師劉韋廷:「外傳說她是不是分給她的媽媽,徐媽媽跟兩名未成年子女,那具俊曄就沒有在分配當中,正常來講依照遺囑的內容,他似乎就拿不到遺產,只是依照我們中華民國的法律,具俊曄是可以來請求所謂的特留分的,也就是法律上面應該保留他一個特殊的部分,那當然金額比例會比較小,如果以現行的狀況來看,他可以請求到大S遺產的6分之1。」
但是如果大S跟具俊曄,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具俊曄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主張先取得大S一半財產,但指的是兩人婚後的財產,所以市值總價6.5億元的2棟豪宅,具俊曄分不到。
律師陳叔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它其實是法律上面,保障夫妻財產的一種制度,那如果說具俊曄跟大S沒有選定其他的財產制度的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意思就是說,夫妻雙方婚後的財產加起來總合的一半,是可以去做請求的,所以說剛剛有提到的2棟豪宅是她婚前的財產,所以在這個部分的話,它就不列入婚後財產,所以具俊曄才沒有辦法去做這個請求。」
大S前夫汪小菲:「(她)永遠是我的家人。」
由於大S的子女尚未成年,監護權問題也成為遺產分配的重要考量,即便大S生前有寫遺囑,大S過世後,生父汪小菲將依法取得監護權,不過律師指出,徐媽媽或是小S可以用「變動最小原則」與「未成年子女意願」的方式,聲請改訂親權的方式,但是除非汪小菲有犯罪吸毒等問題,否則這個訴訟難度非常高。
律師陳叔媛:「徐媽媽或是小S擔心汪小菲有可能會把小朋友帶去中國大陸,這個狀況下,他們想要去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的話,會需要透過法院去改訂監護人,但因為目前汪小菲是生父的狀況下,要去改訂的這個監護權困難度是非常高的。」
因此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管理可能歸生父汪小菲,律師指出汪小菲將財產信託是對孩子的最好方式。
律師劉韋廷:「法律上面媽媽過世了,就由爸爸來擔任監護人,監護人就是汪小菲了,他是2名未成年子女的爸爸,他擔任監護人以後,等於汪小菲就會間接拿到大S的遺產,有沒有可能違背小孩子的利益,來將這些大S的遺產去做處分或贈與,法律上是不行的,如果這麼做的話是違法的,如果要去做信託也必須要有汪小菲去協助未成年子女來執行這件事,因為他是小孩的法定代理人。」
不過如果兩個小孩是中國籍,依照兩岸關係條例繼承者每人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在房產取得上可能也會受影響,大S的驟然離世,與前夫家的糾葛就看後續發展。(記者黃梅琴、吳國豪/台北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