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電視台
新聞自律委員會 第67會議
會議紀錄
壹、會議時間:113年12月10 (二) 15:00-15:35
貳、會議地點:非凡電視台3F 第一會議室
參、主 席:鄭自隆 記錄:許宸潔
肆、出席委員:徐振興、梁朝雲、鄧美華、傅秀玉、何墨儀
伍、報告事項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傅秀玉委員說明:針對明年度的新聞自律教育訓練課程,目前暫定規劃如附件《▲114年 新聞自律教育訓練課程 計劃表》,是否加強課程內容與自律連結,請老師們審閱並給予相關建議及指教。

梁朝雲委員:這個跟往年有什麼不一樣?
傅秀玉委員:差異不大。這是屬於內部教育訓練,考量會一直有新進同仁到職,會依照與課者的程度,再與講師討論較為妥適的課程內容。有部份為固定講師,比較了解公司員工及製作新聞的方向,每一年會視整體狀況微調主講內容,並更新正確資訊。
梁朝雲委員:建議可以有一小小段是將過去一整年,有提交自本會的新聞檢討事件,列入貴台的教育訓練課,與同仁們分享投訴之新聞案例,藉此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法,也請製播單位多加注意節目新聞的法規,避免觸法。
陸、討論事項
一、 國家通訊委員會113年10月8日函:民眾反映非凡新聞台113年9月4日21時至23時30分「錢線百分百」節目意見(如附件),請逕復陳情人並副知本會,請查照。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傅秀玉委員說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113年10月8日發文,通傳內容決字第11300338291號函說明民眾反映非凡新聞台113年9月4日21時至23時30分「錢線百分百」節目意見。本案與113年3月21日、6月6日召開新聞自律會議之討論事項是一樣的情況,是同一名觀眾針對黃漢成分析師在節目中所講的內容,並且認為分析師透過本台節目,進行影響股價以及透過特定分點進行買賣、套利等行為,申訴完整內容如下:

依法規分析師本身是不能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針對他所申訴的一些內容,基本上我們電視台是無法查證,只能針對他在節目上講的一些內容來做把關,黃漢成分析師於今年初被投訴之後,從3月到8月這期間已經沒有再邀請他擔任本節目來賓。係因考量有觀眾透過電話、本台社群網站反應希能安排黃分析師上節目解說,或是有來電詢問為何最近沒有安排黃分析師上節目,在不影響觀眾權益的前提下,近期黃分析師上節目為每月一次,日期為9月4日、10月22日、11月12日,並非安排為固定時段及固定周期的來賓,已避有機可趁之疑。此案已有向節目製播單位反應,邀約分析師上節目盡量以多元、避免重覆性過高的原則為主。目前至明年也沒有再安排黃漢成上節目。
針對陳姓觀眾所投訴的內容,本台以函文說明予以回復,內容如下

梁朝雲委員:申訴內容中,他講述「金管會 NCC 之前提過...」,金管會跟NCC之前真的有提過嗎?
傅秀玉委員:這是觀眾自己寫的,目前金管會並沒有針對該名分析師發佈任何訊息。
何墨儀委員:他的意思應該是說他有跟金管會、NCC提過。
傅秀玉委員:應該是代表這位觀眾其實之前已經跟這幾個單位反映很多次。
傅秀玉委員:針對分析師名單的掌握及狀況,如有主管機關發佈投顧公司之分析師有違法情事等,或是針對以上被投訴之分析師提出任何的警示時,本台就會立刻停止該名分析師擔任節目來賓,目前為止是沒有這個狀況。
鄧美華委員:投顧公司的主管機關目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金管會及NCC目前並無針對該名分析師發文說明有任何違規情事。在113年第一次接獲觀眾投訴時,本台已經立刻對此案做出處置,該名分析師停止擔任節目來賓。
梁朝雲委員:此案回復內容四平八穩,應該沒什麼太大問題。
傅秀玉委員:擔任本台節目的分析師其實都要具備多面向專業,製播單位會於錄影前會將今日要討論的主題、內容、節目方向交給老師先做功課及收集數據資料,並不是每一次討論的內容都是眾分析師們的強項或是本身較為熟稔的,每一集的內容除了解析大盤及個股趨勢以外,老師們針對較為專業的議題都是要先做足準備的。
徐振興委員:所以有沒有可能這位觀眾就是在針對黃漢成,他只要上節目就會就會投訴他。如果是這樣,應該就是針對特定的個人。
傅秀玉委員:也有這個可能性,但是觀眾只要有向NCC投訴,NCC就會發文來函,我們就必須依照程序處理。
鄭自隆主席結論:
(一)申訴案並未具體敘述分析師在節目之「套利」行為,本委員會自無法進行評議,且本委員會設立之宗旨為針對內容良窳之事後檢討,為尊重新聞自由,亦不宜對節目內容規畫或來賓邀訪作事前指導。
(二)本申訴案將轉請該分析師參酌。
(三)若有不當或具體「套利」證據,可逕向經管會提出檢舉。
柒、散會: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