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或示範方式製播新聞規範

基於本台製播規範之倫理守則,新聞事件應以真實、完整、獨立之立場平衡報導,原則上不可以實驗或示範方式製播。所謂實驗或示範方式所製播之新聞內容,應以非屬新聞發生當時之事件重現為限。亦即,已發生之新聞事件難以真實畫面重現時,不能以實驗或示範方式進行拍攝,使觀眾誤以為新聞畫面所呈現之內容為真實。

在未違反上項前題之下,本電視台新聞報導為以影像及聲音報導之媒體特質,使用實驗及示範方式呈現報導內容時,應遵守以下規範:

1、    消息來源

(1)、           消息來源之影像及聲音不可以實驗或示範方式呈現,如若應受訪者之要求需以變音、變裝、拉背方式呈現時,均應以真實受訪者之採訪內容為之。

(2)、           無法確定消息來源之採訪,不得以實驗或示範方式呈現。

(3)、           為求新聞呈現之活潑性需以實驗或示範方式製播新聞報導時,應以在不影響觀眾誤以為新聞畫面所呈現之內容為真實之前題下為限。

2、    引用方式

(1)、           以實驗或示範方式製播之新聞在製播前應先報備新聞主管,並得到授權與瞭解適當規範後為之。

(2)、           以實驗或示範方式呈現之新聞報導必須明顯標示,以確保觀眾不會誤認其為新聞真實事件。例如為了說明近來社會上新流行的美容方式,但此種美容方式之拍攝關係受訪者個人意願必須另行安排時,得經主管同意後以實驗或示範方式呈現,但此種呈現必須以主播或記者旁白或以字幕方式說明此為實驗或示範效果。

3、    畫面時間紀錄

真實新聞事件在報導上必須有人、事、時、地、物之基本報導內容及原則,故時間呈現為真實新聞事件報導之必要條件。但真實新聞事件在本台不得以實驗或示範方式呈現,因此實驗或示範方式之製播並不必然須以畫面紀錄拍攝時間。

4、    表現手法

(1)、           以戲劇示範方式突顯新聞事件發生之原因時,應以主播或記者旁白或字幕呈現方式告知觀眾其為戲劇效果,以免觀眾誤認其為真實。

(2)、           以實驗方式製作新聞報導時,記者應反覆驗證其結果之真實性外,仍應請專業人士提供意見,並應避免涉及廣告或汙衊之行為。

(3)、           以實驗方式製作新聞報導時,需注意安全問題。並應有記者之外之第三人在場觀察,實驗結果亦應訪問第三人之意見觀感做為參考。

5、    實驗或示範方式說明

(1)、           例一:上班族近來流行團購,本台製作之「上班族團購項目」的新聞開場安排同仁扮演上班族討論想要團購之場景。此即用戲劇方式呈現新聞報導;「上班族討論」一事並非發生事件之本身,故可以戲劇方式呈現,製播時應以字幕呈現「戲劇效果」,以免觀眾誤認其為真實。

例二:網路上傳聞手機電池使用期間太久,電池效能低落時,可置於冰箱冷凍庫使其恢復出廠效能。記者以實驗方式製播此一新聞報導時,不能僅以實驗方式呈現,仍需另行請專家或學者提供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