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13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案,因故退還私募款,本次私募案失效
樺晟
發言人:陳宏徵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27825881-2317
符合條款:第11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3/2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之股款繳納期間為113年3月29日 至113年3月29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私募普通股案,因每股訂價未達參考價之八成, 故退回本次私募款,因此本次私募案無法進行而無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不適用。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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