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14/09/03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
上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48號20樓之6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48號8樓之6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詠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詠昇電子)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14年8月15日起至114年9月3日止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
者,其條件是否達成:已達成。
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詠昇
電子普通股10,057,0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4年8
月25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並已於114年8月25日
依「公開收購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
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股份總數為34,522,000股。
(2)實際成交數量為10,057,313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於收購期間屆滿日(114年9月3日)後次日起
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五個營業日),即114年9月
10日前(含當日)支付予應賣人。
(二)方法:
(1)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兆豐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
,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
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
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
應賣人地址。
(2)價金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
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25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
易稅、集保手續費、證券商手續費、匯費或郵資
及其他合理必要之支付股款費用後之淨額,並計
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其它: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代應賣人繳納證
券交易稅。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
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於收購期間屆滿日(114年9月3日)後次日起
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五個營業日),即114年9月
10日前(含當日)由受委任機構辦理交割。
(二)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
收購專戶者,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兆豐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201-09-09049-5)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
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忠孝東
路二段95號3樓。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
日)後次1個營業日。如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
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兆豐證券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
事消滅後執行之。
(二)方法:若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且
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依
同一比例((各應賣人有效應賣有價證券數量)(預定
收購數量/有效應賣有價證券之總數量))分配至股為
止向所有應賣人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以
股為單位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並將已交存但未成
交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
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集保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
、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
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應賣股數經計算方式計算
後之股數低於1,000股者,公開收購人不予購買。應賣
人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應由兆豐證券之「兆豐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201-09-09049-5)轉撥回各應賣人之證券集中
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
段95號3樓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