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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點整點新聞
本公司擬變更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致債券持有人公告
榮剛
發言人:康永昌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6-6520031
符合條款:第5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7/31
2.公司名稱: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擬變更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
(1)本公告係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問答集規定辦理國內 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權人公告。
(2)依金管會證券期貨局114年5月5日公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增訂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放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 停止過戶期間,仍得依發行人所定之轉換辦法請求轉換,以賦予投資人較高彈性選 擇換股時機,有助提升投資人權益。故本公司業經114年7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擬配合法令修正,變更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部分條 文內容。
(3)本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債券持有人對此次變更如有異議,請自民國 114年8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8月30日,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地址為台南市柳 營區工二路10號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計部收,郵寄以郵戳日為憑, 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 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
(5)前開期間屆滿,如無債券持有人提出異議,本公司擬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報請核備 變更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待獲准後生效。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變更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相關事項若因事實 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需修正或調整時,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 處理。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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