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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事宜
合庫金
發言人:陳幼婉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173-8888
符合條款:第17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6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7/23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85、87號5樓(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高階管理階層之113年度績效考核、績效獎金及 114年度薪酬討論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補選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0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7/2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說明如下: 一、提名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二、應選名額:2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 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三、提名受理期間:自民國114年6月17日起至民國114年6月27日止受理獨立董事 候選人之提名,有意提名之股東請註明股東戶名、戶號 (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於民國114年6月27日下午 5時前寄(送)達受理提名處所(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 以掛號寄送及於信封封面加註「114年股東臨時會獨立董事候 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四、提名受理處所: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85、87號5樓) 五、提名應檢附文件: (一)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二)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申請書請敘明以下資訊:提名股東 資料、被提名人名單(應敘明姓名、學歷、經歷等)、提名股東簽章、 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條第1項、第3條、第4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 六、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獨立性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 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七、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三)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四)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未檢附證明文件。 (五)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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