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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立惇董事
詹惠芬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陳立惇董事鎵聯通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百樂千翔能源(股)公司董事
詹惠芬獨立董事
芯鼎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天狼星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昱鐳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
遠律國際移民事業(股)公司董事長/遠律國際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股東常會票決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30,702,165權
贊成權數:118,751,307權,佔總表決權數:90.86%
反對權數:252,763權,佔總表決權數:0.19%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1,698,095權佔總表決權數:8.95%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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