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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仁寶電腦工業(股)公司
仁寶電腦工業(股)公司(代表人:王正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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