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本公司114年4月2日及5月12日董事會決議,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所訂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目前尚無洽定特定之應募人,惟不排除內部人認購之可能性,應募人如為內
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及其可行性與必要性說明如下:
本公司可能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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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欣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長
陳和川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睿智金融科技(股)公司本公司法人副董事長
李長賡本公司法人副董事長之代表人
東方之珠國際(股)公司本公司法人副董事長
江文洲本公司法人副董事長之代表人
所羅門科技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楊雋佑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和海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廖健智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台超微國際(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梁見國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陳雙全本公司董事
胡德立本公司總經理
陳志德子公司總經理
應募人如屬法人,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
及其持股比例及與公司之關係之名單如下:
應募人(法人)名稱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與本公司之關係
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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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金融科技(股)公司本公司法人副董事長
股東:李長賡(93.33%)法人副董事長之代表人
盤子弘(1.67%)無
張海倫(2.5%)無
溫國樑(2.5%)無
和海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股東:意欣國際(有)公司(100%)本公司法人董事長
意欣國際(有)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長
股東:陳贊元(63%)無
陳鵬仁(25%)無
顏慈吟(10%)無
陳和川(2%)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東方之珠國際(股)公司本公司法人副董事長
股東:李長賡(90%)法人副董事長之代表人
盤子弘(10%)無
所羅門科技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股東:蕭于庭(100%)無
台超微國際(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股東:李長賡(3.74%)法人副董事長之代表人
盤子弘(0.11%)無
弘國管理顧問(87.91%)無
股份有限公司-
陳和川(8.24%)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弘國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無
股東:梁見國(99.999%)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梁育魁(0.001%)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
以不逾10,000,000股之額度為限,於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
分五次辦理,以提高公司資金募集之彈性,預計發行資訊如下,實際每次發行
額度將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與特定人洽談結果訂定。
第一次 2,000,000股
第二次 2,000,000股
第三次 2,000,000股
第四次 2,000,000股
第五次 2,000,000股
當次未發行之股數得併同下次發行,或各次預計發行股數得合併發行,合計
總發行股數不逾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以不逾10,000,000股之額度為限,於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
分五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私募有價證券價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相關規定辦理,且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其價格訂定原則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多角化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包括但不限於轉投資、充實新業務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且私募之限制轉讓
規定有助於公司經營權之穩定,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
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限制,另本次私募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暨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股數、發行條件、發行時間、計畫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預計進度及
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
依相關規定辦理。
(2)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屬、商議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
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
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3)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資料查詢。
(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本次私募前一年內之董事變動席次已達三分之一,
經營權已發生重大變動;另本次擬就普通股以不超過10,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
私募額度逾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之26%,已洽請證券承銷商對私募造成經營權移轉之合
理性及必要性出具詳細且具體之評估意見。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