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因在三星子公司合併案中,涉嫌不當合併、股價操縱及會計造假等指控,於2020年遭檢方起訴,如今歷經近五年纏訟,此案終於畫下句點,今(17)日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作出最終裁定,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前兩審無罪判決,三審判定無罪定讞。與此同時,與李在鎔一同遭起訴的13名三星前高層,也全數獲判無罪。
檢方指控,李在鎔為鞏固集團實權,涉嫌操縱2015年集團旗下子公司「第一毛織」與「三星物產」的合併案,藉由散播市場假訊息、大量購買相關公司股票、非法遊說與收購國民年金公團等不正當手段來操縱股市,提高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營造有利合併條件,進而提升其在三星集團的掌控力。2020年9月,南韓檢方以李在鎔違反《資本市場法》和瀆職等罪名,向法院求處五年有期徒刑,與罰金5億韓元(約新台幣1058萬元)。
2024年2月時,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該案做出一審判決,指出合併案並非單為李在鎔個人利益,從整體觀察難以認定為不當行為,且檢方證據效力不足,無法證明此舉造成股東損失,因此判定李在鎔無罪;來到2025年2月,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再度進行二審宣判,同樣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李在鎔無罪,檢方不服判決,再上訴至最高法院。
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大法院第三部合議庭今日表示,原審對證據採信與法律適用並無錯誤,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決無罪定讞。主審大法官吳碩峻指出,檢方關鍵證據多來自違法搜索,取得過程未保障當事人參與權,違反合法程序,不符合自由心證原則,無法作為定罪依據。法院也認為,檢方起訴內容多為假設與推論,欠缺具體事證。尤其針對檢方指控三星Bioepis為規避資本虧損,突然將與合作夥伴Biogen的股票選擇權改列為負債並調整會計處理,法院認為該項作法符合經濟實質原則,並未違反會計規定。
此外,被一併起訴的13名三星前高層,包括前未來戰略室長崔志成、戰略組長金鐘中與次長張忠基等,也全數獲判無罪。對此判決,李在鎔律師團表示肯定,感謝法院明智的裁定,並強調此裁定證明合併案合法。南韓商界團體亦認為,此案落幕有助於恢復企業信心與經濟穩定。
這起訴訟為李在鎔過去十年數起司法爭議之一,自2014年實際接掌三星後,他曾因賄賂前總統朴槿惠案入獄,又於2021年因「政經穩定」名義假釋,2022年再獲總統赦免。此次合併案無罪定讞,對李在鎔而言具重要象徵意義,也為其長期纏訟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