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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最前線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私募普通股案
如興
發言人:許益瑞
發言人職稱: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513111
符合條款:第11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函令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79,500,000股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 在每股面額10元,擬於79,500,000股額度內辦理將於 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 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償還借款、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 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週轉金、轉投資、償還借款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 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 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待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本私募普通股案,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
11.參考價格: 待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本私募普通股案,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待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本私募普通股案,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 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 外不得自由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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