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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4/04/28
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235條之一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5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於114年4月28日董事會決議擬按本公司章程第25條規定
分派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1)員工酬勞新台幣989,000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2)董監事酬勞新台幣600,000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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