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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讓與餐飲事業處營運門市之營業及財產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
宏易
發言人:李修瀚
發言人職稱:財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6068111
符合條款:第5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4/22
2.公司名稱:宏易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4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讓與餐飲事業處營運門市之營業 及財產,並於114/04/22下午7點整至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一、本公司面對全球經濟局勢及新冠肺炎疫情後續影響,為持續耕耘轉型業務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提報本公司中華民國114年股東常會同意,處分讓與餐飲 事業處營運門市之營業及財產,以降低營業虧損及減少營運資金流出。 二、本案涉及公司法第185條之規定,擬提請中華民國114年股東常會同意後,授權 董事會於中華民國115年股東常會前,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案該屬公司法第185條所列事項,故適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5-11條之規範,為符合繼續上櫃之標準, 本公司將謹慎評估公司財務表現及當時市場客觀情況執行之,以確保股東之權益。 四、實際交易價格、交易相對人、與關係、預計讓與利益等其他重要交易內容等, 待確認後再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該屬公司法第185條所列事項,處分損益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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