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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
被告:兆捷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民專訴字第66號。
4.事實發生日:114/04/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以我司未經授權侵害
其中華民國發明第I386983號及I466179號發明專利,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
庭提起損害賠償等訴訟,請求我司賠償新台幣2,000萬元等。
我司於114年04月22日收訖委任律師事務所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書,案經
法庭審理判決本案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6.處理過程:本公司委請法律顧問「巨群法律事務所」及「陽光百合律師事務所」處理
所有訴訟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案經法院判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我司於財務及業務方面,均不致因本案而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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