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4/22
2.發生緣由:為提升本公司經營效益及未來發展,擬至美國募資及上市,並與投行
就現有草案授權董事長議約簽署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PublicOffering)委任合
約,以協助本公司順利完成申請股票在美國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後續若有進一步發展,將依規定提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有投行曾協助其他公司在美國上市成功,但不保證本公司一定成功。
(2)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亦不排除其他有利於股東權益的商業合作模式。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