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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信音
發言人:胡瑞珍
發言人職稱:財務總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3)5992862*252
符合條款:第35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04,419,87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5~114/06/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3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1/08/23~111/10/07、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實際已買回股數(股):2497000、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83.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1/05/09~111/06/23、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實際已買回股數(股):3000000、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因買回期間成交量小,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公司視股價變化 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本次買回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本公司第十六次買回庫藏股討論案。 說明: (一)、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暨「上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辦理轉讓予員工之用 途。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得買回股份總股數之上限係已發行股份總數10%為股數12,782,690股,最大可買回 金額上限新台幣2,004,419,872元。 2、本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2,000張),預計買回期間自114年04月15日至114 年06月14日。 3、買回價格區間:每股新台幣15.0元至30.0元。 4、當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新台幣15.0元),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5、本案已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 如議程手冊附件(P03-P05) 6、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董事會須出具本次買回 本公司股份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如議程手冊附件(P06)。 7、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本公司「114年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之規定,自買回 股份之日起五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 未發行股份,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相關辦法詳議程手冊附件(P07-P8)。 8、本次庫藏股買回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 規定辦理。 9、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10、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提請各位董事討論。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信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本公司第十六屆114年度第二次臨時董事會決議買回之 普通股2,000,000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 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 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 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之決定以其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特殊貢獻 等,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並依據以下審核程 序辦理: 一、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 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子公司經理人或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之員工,亦 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第一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 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 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 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 二、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及費用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5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合併流動資產0.8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信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 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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