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房價居高不下,政府推出的社會住宅相當熱門,不過日前有民眾向媒體投訴,候補到北市社會住宅,但由於找不到保證人,都發局要求他一次付清3年租金、將近40萬元新台幣,投訴人認為被刁難,指出「如果能一次拿得出這麼多錢,幹嘛還要來跟人家搶名額?」
主持人(2020.02.27):「第一鏟 開工順利。」
北市推出的社會住宅總是一位難求,不過現在有民眾李先生,向媒體爆料,日前候補到台北市健康社會住宅,但市府都發局要求他提供一位保證人,由於他找不到保證人,都發局要求他一次付清3年租金,將近40萬元新台幣,讓李先生認為 都發局惡意刁難
指出「如果能一次拿出這多錢,幹嘛還要來跟人家搶名額?」
北市府都發局住宅服務科科長陳正廷:「我們在公告的時候,我們就有要求說,承租人你在簽約的時候,要自己覓妥這個連帶保證人來,其實這麼多案子以來,我們將近7500(件) 其實大部分都找得到他的保證人,少部份的個案會跟我們反映說,他可能因為一些問題,他沒辦法找到這個保證人,所以我們希望協助他入住,所以這是屬於特別突破,讓他繳租期內,所有的租金,他可以入住,那不用保證人。」
北市府都發局出面澄清,社會住宅有明文規定,需要保證人來確保債權問題,會要求先付清三年租金,反倒是讓民眾在沒有保證人之下,還能夠入住的特例放寬條件。也提及社會住宅不斷擴建
政府債權相當大,過去曾有積欠租金最終保證金不夠抵押的情形,因此才有保證人制度做保障,已行之多年。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他未來萬一產生的損失,可能會遠遠超過於這個保證金的金額,所以等於說加了一個保證人,他是多一個保險,一般來說因為保證人跟當事人,他都會有一定程度的關係,所以可能也會產生一些社會道德上面的壓力,不至於會產生太大的一個所謂,屋況的破壞或其他的周邊的糾紛。」
房仲指出租賃規範是以雙方合意,作為契約前提,所以公告上有規定需要保證人,就必須遵守條件規範,不過特例條款如果朝「信用險」來作規劃,更具可行性。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過去有一些公司行號,他們會針對某一些特殊職務的人,比如說會計,或者是說可能跟一些業務機密有關的一些人士,他們會要求這樣子的一個應聘的人員,去保這種所謂的一個信用險,那當然如果說發生了一些所謂的信用瑕疵的狀況,或造成公司的損失的時候,可以透過保險的一個機制,來去做這樣子的補償。」
都發局表示目前只有針對弱勢、低收入戶放寬規定改為一年一簽,當前申請社會住宅 ,還是需符合保證人制度來辦理。(記者溫婉廷、黃名緒/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