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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事實發生日:114/01/03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114年1月3日約13:30,本公司資材倉洪姓員工發生意外,經緊急送醫急救不治。
4.處理過程:帝寶公司第一時間將傷者送醫急救,進行職災通報並配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調查。
5.處分情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4年1月7日口頭要求資材自動倉2樓區域部分停工。
6.是否遭裁處罰鍰:尚未確定
7.裁罰金額(元):尚未確定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目前不影響生產營運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尚未確定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帝寶公司全力配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調查,儘速釐清事故原因,
研擬妥善維護對策,提出復工計劃。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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