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體股東放棄上櫃前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案。
光焱科技
發言人:廖清霖
發言人職稱:協理
發言人電話:07-6955669
符合條款:第9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除前項保留員工認購外,其餘85%~90%擬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十七條及申請股票上櫃之法令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以供 全數提撥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認購之規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作為本公司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 畫項目、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宜,或 未來如主管機關之核定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 處,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相關 規定,本公司上櫃前擬採何種承銷方式,擬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俟股東會通過,並奉呈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 議增資認股基準日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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