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神準
發言人:喻鳳筱
發言人職稱:經營管理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3-3289289
符合條款:第5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3/04/17
2.公司名稱: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總額新台幣100,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3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6543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綜合評估資本市場變化及公司整體營運環境,基於顧及股東權益,於民國 113年4月12日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此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資金運用計劃不足 部分將以自有資金與金融機構借款支應。 (三)上述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3年4月16 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0184號函核准在案。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截至民國113年4月17日下午5點止,並未收到任何現金增資款項。 (二)本公司後續若有收到現金增資款項,將主動聯繫股東,依113年4月11日臺灣銀行  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年利率1.7%加算利息返還。 (三)本公司對於民國113年4月12日至4月18日繳款期間,股東因匯款產生的手續費用, 公司將補償此支出,請股東配合以下作業。
(1)請提供股東本人現增股款繳款手續費證明文件:匯款水單或其他可茲證明匯款 文件。
(2)請提供股東本人匯款帳戶資料。
(3)請股東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或掛號郵寄方式提供上述證明資料: 傳真電話:03-3962222 電子信箱:invest@senao.com 郵寄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三路500號神準科技(股)公司股務室收 (四)本公司將於受理資料後,統一於一個月內完成手續費(以掛號郵寄者,含掛號郵 資)退還補償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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