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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瀚荃
發言人:王霈蓮
發言人職稱:經理
發言人電話:26201000
符合條款:第11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4/09/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一一四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案,茲依據本公司章程、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本公司一一四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退還股 東股款,現金減資金額新台幣138,417,650元整,銷除股份13,841,765股, 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8月15日臺證上一字第1141803590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三、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相關明細: (一)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為92,278,43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 計新台幣922,784,360元整。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資金額新台幣138,417,650元整,銷除已發行  普通股股份13,841,765股。每股退還股款現金新台幣1.5元,發放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普通股為78,436,67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共計新台幣784,366,710元整。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150股(即每仟股換發850股),減資 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 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後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恢復 買賣參考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以該參考價承購之。 四、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一)減資基準日:民國114年09月01日。 (二)減資股票市場買賣最後交易日:民國114年10月21日。 (三)減資股票市場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4年10月22日至114年10月31日。 (四)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10月26日。 (五)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10月27日至114年10月31日。 (六)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114年10月31日。 (七)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民國114年11月03日。(即舊股票終止上市日)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4年11月07日。 (九)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新股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 (二)本公司之股票已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 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股票換發手續。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五)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10月26 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股東務請提前於民國114年10月23日下午 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以民國 114年10月2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 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凡 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將依其送交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
(02)2371-1658。 七、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依股東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 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10/3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0/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0/3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4/11/03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78,436,671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 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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