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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點整點新聞
公告進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進泰電子四,代碼:3465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4年09月23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進泰電子
發言人:李智賢
發言人職稱:無
發言人電話:無
符合條款:第53款
字級:
A+
A-

內容:依進泰電子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4年08月22日至114年09月22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次日(民國112年8月12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5年4月1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債權人贖回權之行使,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4年8月22日至114年9月22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4年9月22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4年9月23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4年8月22日 (七)、債券收回價款:依發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按債券面額(新台幣100,000元)以現金收回。 (八)、債券收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收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九)、收回權相關稅賦:因本次收回權按債券面額收回,票面利率為0%,無債息相關稅賦之問題。 (十)、本公司於民國114年9月30日將以現金匯入或以支票交寄貴債權人之銀行帳戶或通訊地。 (十一)、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地址:10058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4年9月24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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