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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午最前線
公告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關事宜
昇銳
發言人:蕭哲彥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3-3653121分機508
符合條款:第5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7/11
2.公司名稱:昇銳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14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公司名稱變更),原名「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昇銳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簡稱仍為「昇銳」,上櫃股票代號仍為「3128」。 二、114年7月11日董事會決議,擬訂定114年8月30日為換股基準日,辦理新股票換發作 業。
6.因應措施: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原名「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昇銳智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簡稱仍為「昇銳」,上櫃股票代號仍為「3128」。 二、應換發有價證券股份總額截至114年6月30日止合計4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共計新台幣420,000,000元。 三、已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買賣之普通股股份總計42,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420,000,000元,每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 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四、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換發,換發比率為 100%@五、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更名換發有價證券相關日程如下:
(1)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8月25日。
(2)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4年8月26日至民國114年8月30日止。
(3)更名換票基準日:民國114年8月30日。
(4)新股票換發及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14年9月1日。
(5)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 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 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備妥舊股票、留存印鑑、集保帳戶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 須俟新股換發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 、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處所: 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2-39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更名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經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核定後辦理之。 二、上述作業計畫書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若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更正。 三、有關本案有未盡事宜或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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