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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Morning Call
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三商餐飲
發言人:趙惠玲
發言人職稱:財會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02)2503-8111
符合條款:第51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7/10
2.公司名稱:三商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9月3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4006號函 辦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如下: 承諾事項:
(1)臺中物流中心因自行增建樓層而未取得建物使用執照,承諾於股票上市掛牌前取具 建物使用執照,或將臺中物流中心搬遷至合規之物流倉儲場地營運。
(2)承諾未來取得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內所有公司之有價證券前,均應提報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並不再參與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 資。
(3)於上市後三年,關係人交易事項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並將關係人交易納入內 部稽核專案項目。 執行情形:
(1)本公司已取得臺中物流中心之建物使用執照,業已完成改善。
(2)本公司均按承諾事項持續辦理。
(3)本公司均按承諾事項持續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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