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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現場
代子公司桓鐵國際貿易(上海)公告,因應集團投資架構調整,取得興鐵新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之股權案
桓鼎-KY
發言人:莊宏偉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508-0656
符合條款:第20款
字級:
A+
A-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興鐵新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4/6/25~114/6/25
3.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4年6月25日
4.其他核決日期: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興鐵新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權,交易總金額人民幣30,830,182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崇佑(中國)新材料有限公司,與桓鐵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為同一最終母公司之關聯企業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交易合約辦理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依上海國多資產評估事務所出具之資產評估報告為基礎, 並經致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會計師合理性意見書
(2)決策單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興鐵新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權,人民幣30,830,182元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總資產之比例:2.46%
(2)占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8%
(3)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100,451)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因考量集團長期發展策略及稅務考量,故進行集團投資架構調整。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致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呂瑞文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5645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無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因考量集團長期發展策略及稅務考量,係配合集團內部投資架構調整, 本交易對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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