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受託保管鼎峰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ETERNALSUMMITLTD.)代表人:洪維謙
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博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BROADWAYOCEANINTERNATIONALCORP.)代表人:蕭俊良
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全興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TOTALBOOMCORP.)代表人:許新居
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寶森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WOODTREASURELIMITED)代表人:鄧宏達
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迅廣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SPEEDYWIDELIMITED)代表人:蕭宏金
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受託保管三禾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TRIPLEGRAINSLIMITED)代表人:劉榮政
獨立董事:劉普揚
獨立董事:吳杏珠
獨立董事:黃俊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股東會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決議。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