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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秀妙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1)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秀妙董事
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致茂)
中茂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監察人
合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法人代表人(致茂)
日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致茂)
晶測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威光自動化設備(南京)有限公司董事
威光自動化設備(廈門)有限公司董事
威光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法人代表人(致茂)
神箭數碼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監察人
匯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兆晟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太奇雲端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啟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群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
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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