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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碼大師
本公司股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眾達-KY
發言人:莊敏男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006650
符合條款:第21款
字級:
A+
A-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陳靖仁
(2)董事,莊敏男
(3)董事,趙偉州
(4)董事,鄧福坪
(5)獨立董事,李宜泰
(6)獨立董事,李映怡
(7)獨立董事,林麗芬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新任董事姓名/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情形
(1)陳靖仁/PCLTRADING董事代表、總經理、 PCL(BVI)董事代表、眾達光通董事長兼總經理、 眾達光電董事
(2)莊敏男/眾達科技總經理、眾達光電董事長、 眾達(蘇州)董事長兼總經理
(3)趙偉州/眾達光電董事、眾達(蘇州)董事暨 業務及市場行銷處副總、眾達光通董事暨副總
(4)鄧福坪/眾達(蘇州)董事暨製造中心副總
(5)李宜泰/技嘉科技集團董事暨總經理、技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邁爾凌科技董事、技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威力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李映怡/臺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併購專業人才培訓課程   講師、宏鑑法律事務所律師
(7)林麗芬/林麗芬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寬宏藝術經紀(股) 公司獨立董事、帝圖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依票決方式表決通過,票決情形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5,268,199權; 贊成權術:38,200,896權,佔總表決權數84.38% 反對權術:208,133權,占出席權數0.45% 無效權術:0權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6,859,170權,占出席權數15.15%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莊敏男
(2)董事,趙偉州
(3)董事,鄧福坪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莊敏男/眾達(蘇州),董事長兼總經理
(2)趙偉州/眾達(蘇州),董事暨業務及市場行銷處副總
(3)鄧福坪/眾達(蘇州),董事暨製造中心副總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大陸江蘇省蘇州市新區何山路36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光收發模組等光電器件產品之研究開發、生產及銷售,並提供相關 技術及售後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眾達光通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上簡稱:眾達(蘇州)】,為本公司 100%持股之孫公司及主要營運地之一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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