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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更正原公告之事實發生日及股東會決議日)
益登
發言人:黃秀玲
發言人職稱:協理
發言人電話:(02)2657-8811
符合條款:第21款
字級:
A+
A-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曾禹旖 董事大聯大控股(股)公司,擬指派行使職務之代表人:戴汝芳 董事劦越(股)公司代表人:曾柏銓 獨立董事游永桂、獨立董事金文衡、獨立董事張婉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會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不利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114/06/13重大訊息之事實發生日及股東會決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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