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總經理:林燕
(2)副總經理:張瑛玨
(3)財務長:蔡沛協
(4)協理:李睿珈
(5)協理:黃述鈞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總經理林燕: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果利生技有限公司、
LytoneEnterpriseUSAInc、同力貿易(股)公司,以上公司總經理。
(2)副總經理張瑛玨: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果利生技有限公司、
LytoneEnterpriseUSAInc、同力貿易(股)公司,以上公司副總經理。
(3)財務長蔡沛協: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果利生技有限公司、
LytoneEnterpriseUSAInc、同力貿易(股)公司,以上公司財務長。
(4)協理李睿珈:果利生技有限公司協理、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協理。
(5)協理黃述鈞:LytoneEnterpriseUSAInc協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總經理林燕
(2)副總經理張瑛玨
(3)財務長蔡沛協
(4)協理李睿珈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總經理林燕: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2)副總經理張瑛玨: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3)財務長蔡沛協: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財務長。
(4)協理李睿珈: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協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長寧區鎮寧路525號8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飼料添加劑、蔬菜水果花卉保鮮劑、食品添加劑、乳制品添加劑、肥料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果利生技有限公司、
LytoneEnterpriseUSAInc、同力貿易(股)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100%子公司。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