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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1.事實發生日:114/06/13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於114年6月13日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函文,發文字號為公服字
第1141260325號,於銷售臺北市預售屋過程中,委託代銷公司之現場接
洽人員因未提供相關預售屋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等審閱,故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25條規定經公平委員會處本公司160萬罰鍰。
4.處理過程:依規定繳納罰鍰。
5.處分情形:NA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1,600,000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60萬元外,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任何影響。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加強現場人員之培訓,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NA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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