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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金鼎科
發言人:徐士雯
發言人職稱:經理
發言人電話:0965356832
符合條款:第22款
字級:
A+
A-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林瑞岳(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2)董事:林宗頤(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獨立董事:周惠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其競業禁止限制。
(1)董事:林瑞岳(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董事:林宗頤(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3)獨立董事:周惠玉 鈞興機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2,254,649權, 贊成權數22,212,131權,佔總權數99.81%, 決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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