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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聖手
代重要子公司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其投資部門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讓與永信福爾摩沙投資控股(股)公司之債權人公告事宜
永信
發言人:簡志維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5450185
符合條款:第51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5/27
2.公司名稱: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業經民國(下同)114年5月27日董事會決議將投資部門(含投資不動產及轉 投資事業)及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讓與新設之永信福爾摩沙投資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永信福爾摩沙公司」),並由永信福爾摩沙公司發行  新股予本公司之唯一股東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對價;本公司因分 割營業價值將辦理減資事宜。暫定分割基準日為114年7月1日。自分割基準日起 ,投資部門相關業務之債權、債務,均由永信福爾摩沙公司承受。 本公司謹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第6項之規定,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如本公司之債權人對本分割案有異議,請自通知日起31天內(即114年6月26日前) ,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示即視 為無異議。特此通知。 郵寄地址為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191號,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收。               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李其澧               地址: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191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28條之1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 由董事會行使。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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