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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最前線
公告本公司114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邁科
發言人:林仕文
發言人職稱:協理
發言人電話:(02)8226-8518
符合條款:第22款
字級:
A+
A-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亨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元山
(2)董事:亨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元旗
(3)董事:亨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俊宏
(4)董事:胡亦侃
(5)獨立董事:潘榮春
(6)獨立董事:向志中
(7)獨立董事:張敏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亨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元山 惠州惠立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越南邁(艸科)有限公司董事長 緯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董事:亨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元旗 (牛牛牛)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凱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正奇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衡平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誠大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漢誠財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漢友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亨朗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上海鄉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泰安綠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大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東海大學董事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董事
(3)董事:亨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俊宏 惠州惠立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越南邁(艸科)有限公司總經理
(4)董事:胡亦侃 汎球生物藥劑研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竑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北光極能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崇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新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寶泰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獨立董事:潘榮春 財團法人臺北市禮賢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
(6)獨立董事:向志中 中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獨立董事:張敏玉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光友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監事 張敏玉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亨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元山/董事
(2)亨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俊宏/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惠州惠立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2)惠州惠立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南塘路1號(1號廠房)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零組件之製造及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係本公司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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