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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威聯通
發言人:陳怡蓉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02)26412000
符合條款:第22款
字級:
A+
A-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張明智
(2)董事李俐瑩
(3)獨立董事林必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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