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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最前線
公告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眾福科
發言人:黃昭維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6976808#6116
符合條款:第21款
字級:
A+
A-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漢州
(2)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秋金
(3)董事:俞思平
(4)董事:鄧富吉
(5)獨立董事:葉惠心
(6)獨立董事:馬小康
(7)獨立董事:朱炫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敦品壹號創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敦品貳號創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達宣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鳳凰陸創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漢州 明基生物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上海費爾特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邁達特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聚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3)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秋金 財團法人明基文教基金會董事
(4)董事:俞思平 協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董事:鄧富吉 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獨立董事:葉惠心 唯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董事 矽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馬小康 和平電力公司獨立董事 中華化學公司獨立董事 中華紙漿公司獨立董事
(8)獨立董事:朱炫璉 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漢州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漢州 明基生物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上海費爾特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漢州 明基生物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泰華路613、713號 上海費爾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泰華路613、713號4幢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明基生物技術(上海)有限公司:醫療器材之製造及銷售 上海費爾特科技有限公司:醫療器材之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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