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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簡天才-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天才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表人
(2)天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表人
(3)天毓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表人
(4)天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表人
(5)天宸開發有限公司公司代表人
(6)博天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7)天才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表決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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