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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05月07日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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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江宏真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27785577-210
符合條款: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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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4/05/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旭東、周添財、戴光政 董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韓志超 董事:煥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昌煒 董事:嘉裕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詠薇 董事:年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秀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NA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為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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