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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收購朝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股份事宜
順德
發言人:陳朝興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4-7383991
符合條款:第11款
字級:
A+
A-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現金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4/5/7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收購公司名稱:朝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朝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朝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持股84.62%之子公司,本次收購該公司 非控制權益股東持有之15.38%股份後本公司持股最高將達100%,對本公司股東權益 並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收購理由:因應集團經營管理之需求。
2.收購條件:參考外部獨立評價師之評價報告、獨立會計師之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及收購對象最近期財報淨值,並以現金收購。
3.支付時點:預訂於114年06月30日前完成收購作業。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收購後本公司持股最高為100%,將可整合集團經營管理作業。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收購後本公司持股由84.62%增至最高為100%,對本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 正面之效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對價種類:現金收購。 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不適用。
2.計算價格依據: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匯益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曾俊傑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4110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1.參考朝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 每股淨值17.65元收購自然人股東共2,690,836股,合計新台幣47,493,255元。
2.委託獨立專家博鉅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評價師進行評估,本次評價採用市場法(股 價淨值比法),在繼續經營假設下,對評價標的予以評估;朝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每普通股公允價值為新台幣17.8元,本次評價標的共 2,690,836股,總公允價值為新台幣47,896,881元。
3.委託獨立會計師出具意見書結論:就朝新金屬公司財務資訊、交易背景資訊、其他 專家報告、基本假設及其他重要考量等進行必要之複核,本公司擬以每股17.65元 為交易價格,取得15.38%非控制權益計2,690,836股,與專家評估報告每股評估 價值17.8元相當。因此本會計師認為本交易之預計交易價格尚屬允當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預訂於114年06月30日前完成收購作業。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1.收購自然人持股對象包括本公司陳朝雄董事、陳朝明董事及陳維舜董事。
2.本公司董事會上述3位董事係屬利害關係人,已進行利益迴避。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本公司自有資金。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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