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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加討論議案)
銘旺科
發言人:蘇漢卿
發言人職稱:媒體公關
發言人電話:034336666
符合條款:第17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高鐵站前西路一段286號4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私募增資案辦理情形報告。
(4).113年度現金增資案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113年現金增資資金用途計畫變更追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提案及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 股東提案限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含標點符號), 及未於受理期間內寄送達受理處所者,均不列入議案。 (二)上述相關提案及提名文件請以書面親送或郵寄至本公司(桃園市中壢區 高鐵站前西路一段286號3樓之1),受理提案期間為 114年3月21日至114年3月31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以寄送達為準)。 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辦理。 (三)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會前30日分別寄發各股東,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 股東以公告方式為之,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
(02)3393-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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