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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聖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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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薛博仁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89798616
符合條款:第9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3/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7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99號C棟1樓(C127M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六)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9 (七)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7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過戶方式: 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之規定,自114年04月29日至114年06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 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4年04月28日下午5點00 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 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 (二)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4年04月18日 起至114年04月28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郵寄者以受理期 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 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 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 開會通知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電話:02-6636-5566)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持股滿一仟股以 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 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洽 詢。 (四)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檢 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780號5樓之5),並副知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五)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六)本次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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