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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莉文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NA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NA
4.事實發生日:114/02/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今日查詢銀行帳戶,發現銀行存款有遭圈存扣押情事,經確認,
係因本公司前已提起刑事告訴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之被告王莉文
持系爭偽造之本票(如112/10/14重訊公告),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
聲請之強制執行程序,執行金額為新台幣1.2億元
另加計年息6%利息及執行費用等。
6.處理過程:
本公司今日(114年2月19日)已委任律師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請求撤銷系爭扣押命令,並駁回王莉文強制執行之聲請。
另本公司前已委任律師對王莉文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如112/10/14重訊公告),
並對白介宇(本公司前負責人)及王莉文提出刑事告訴(如113/12/10重訊公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本公司一月底自結現金及定存金額為390,704,091元。
本公司銀行可用貸款額度為473,972,230元。
本公司一年內到期短期負債為653,424元。
本公司無其他假扣押、假處分或強制執行事件。
本次扣押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請法律事務所協助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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