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否要成立「主權財富基金」爭論多年,行政院長卓榮泰29日於立法院答詢時表態,很想成立主權基金,將請中央銀行、國發會、財政部、主計總處等單位列一個專案,提出報告後再討論如何進行,盼用較積極的方向做討論,盡快提出結論並對外說明時間表。
立法院法制局曾提出報告建議,綜觀各國成立主權基金的立法根據,有透過《預算法》、《中央銀行法》、《公司法》或以專法成立,新加坡國營事業淡馬錫甚至將法據提升至《憲法》層級,多數民主國家是採另立特別法的方式規範,如紐西蘭「紐西蘭養老基金及退休基金法」等,因為主權基金的管理涉及多個機關權責,可藉此辨明各方協調分工,建議可制定專法,再成立主權基金。法制局也認為,雖然我國沒有成立主權基金,但現行國家發展基金已有類似功能,亦兼具靈活性,可研議由國發基金轉型為主權基金的可行性。
由於主權財富基金是指由國家成立用於長期投資的金融資產或基金,主要來源為國家財政盈餘、外匯儲備、自然資源出口盈餘等,一般由專門的政府投資機構管理。長期以來,我國外匯存底的配置比重均以美元債券為主,立委樂見藉由主權基金創造更多財富,讓國家財政無後顧之憂,還可將盈餘挹注台電公司、勞健保等。
不過,過往央行在討論到此議題時,常提醒外匯存底的投資標的須具備高度安全性及流動性,不宜承擔高風險,儘管主權基金報酬率較高,同時也承擔較高的風險,一旦發生金融危機,往往無法全身而退,平時較高的報酬率會被抵銷。
卓榮泰不諱言,過去政府對於主權基金的設置比較保守,認為(投資)有起有落,大概禁不起很大的變動,但國家發展到現在,台灣的經濟能力、財政能力、科技產業發展能力都足以讓政府重新來考量。
卓榮泰說,在各方面條件比較足夠的情況下,可衡量國家的財政能力,並考量基金的規模到底要有多大,如同立委建議,要有專法進行管理,包括投資方向如何訂定、怎麼建立一個公平機制等,會朝積極的方向、以積極的態度推動。
※ 本文內容由《工商時報》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點選更多財經熱門新聞,追蹤 FB 、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