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生技製藥大廠藥華藥與奧地利罕見病藥物公司AOP的仲裁案糾紛,因爭議持續延燒,受此影響,藥華藥股價連日重挫,今(20)日再跌逾7%,累計近3日下跌18.29%。針對國際商會(ICC)仲裁庭的最新判決,雙方說法不一,AOP表示,兩次仲裁庭都認為藥華藥故意違反義務,並駁回其賠償損失的要求;不過,藥華藥今(20)日發出聲明反擊,指控AOP未能及時提供臨床數據,才導致出貨遞延,認為AOP此次發布不實聲明,試圖誤導大眾視聽。
此案纏訟已近五年,起因是藥華藥認為AOP違反授權合約,延遲交付臨床試驗資料,嚴重拖延公司生物新藥P1101申請美國藥證時程,且AOP未依約啟動他項適應症之臨床試驗等,導致公司蒙受損失,因此於2020年向ICC提請仲裁請求賠償。
時序邁入2025年,ICC仲裁庭初步作出部分仲裁判斷,才終於迎來最新進展。對此,藥華藥17日召開重訊記者會,說明已接獲ICC部份仲裁判斷,但藥華藥向AOP提出的損害賠償,初步遭駁回,且藥華藥須賠償156萬歐元(約新台幣5335萬元)。
而AOP繼17日於官網發表聲明,表明勝訴後,19日又再發布一篇名為「我們對國際商會仲裁庭判決的回應」,內文提到,藥華藥認為AOP違反合約授權約定,求償35億歐元(約新台幣1196億元)。但AOP主張,兩次仲裁庭都判決是藥華藥故意違反其義務,才導致BESREMi®的商業化在歐洲等市場延遲9.5個月,根據德國法律,AOP有權獲得因違約所遭受的全部損害賠償,目前估算相關金額會介於3.31~3.499億歐元(約新台幣113~119億元)。
藥華藥於今日回擊,指控AOP在完全沒有依據,以及其賠償金額請求完全不被仲裁庭認可的情況下,做出不真實且不負責任的評論,試圖誤導大衆。表示AOP所提出共約35億歐元的賠償反請求,包括藥華藥不法使用AOP臨床數據申請藥華藥旗下新藥P1101之美國藥證、藥華藥於歐洲供貨不穩定及拒絕供貨等,均遭仲裁庭正式駁回,顯示其所舉出的理由皆不成立,因此藥華藥獲得巨大勝利。
藥華藥強調,目前AOP僅剩的請求主張為「藥華藥遲延歐洲藥證5個月及遲延供貨4.5個月」,在前次仲裁中已被德國最高聯邦法院撤銷,其中有關新台幣48億元的賠償金已完全結束歸零。另外,藥華藥並不認同有延遲9.5個月之情形,後續將與法律團隊深入探討,而在仲裁庭就9.5個月延遲責任做出最後決定之前,公司並無任何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