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為了節稅而做了錯誤的規畫,誤入補稅罰鍰的窘境,像是父母提早轉移財產,子女卻未盡奉養責任的新聞屢見不鮮。有位老母親因兒子不願扶養,想撤銷贈與的5000萬,但國稅局認為還是要付贈與稅588.4萬,後悔贈與能撤銷嗎?專家建議贈與前先簽約,財產沒超過5000萬,別急著提早轉移財產給子女。
台北的高媽媽將銀行存款及股票總值約5000萬元贈與兒子,並辦理贈與稅申報,銀行存款已轉帳,但股權仍未轉移,結果兒子卻表示不願扶養母親,並到海外工作去了,母親因此反悔贈與,要求撤銷贈與,但國稅局認為還是要付贈與稅,扣除244萬元免稅額,適用15%的級距,即為713.4萬元,再減除累進差額125萬元,最後高媽媽需繳588.4萬元的贈與稅。
會計師胡碩勻:「父母把產權可能是存款,可能是股票,或者是不動產已經轉給小孩子,去申報了贈與的稅,申報增與稅,你已經申報了,然後你的產權也移轉了,相當於你已經過戶登記完成給受贈人,這時候你要跟國稅局講說,我反悔,這樣子國稅局通常都不會採認。」
贈與財產後可否反悔或撤銷,會計師指出要看贈與行為已經進行到哪個階段。
會計師周志誠:「如果是以錢財跟珠寶的話,如果這個東西還沒有交付到受贈人的手中,你都可以隨時可以撤銷,至於說不動產的話,不動產財產的移轉,移轉的法定的程序過戶完以後就不能撤銷了。」
但是有一種情況是即使所有權已經移轉,贈與人仍然可以行使撤銷權。
會計師周志誠:「我們民法416條有規定,就是說如果我們今天即便贈與之後,如果受贈人對贈與人,還有他的近親屬,有故意不法的侵害,而受有刑法上明文處罰的規定的話,這個是可以即便贈與之後,還是可以撤銷,第二個呢,你對贈與人,你本身有撫養的義務,你不履行應盡撫養的義務的話,這也可以進行來撤銷。」
《民法》第416條第1項有俗稱「防不孝條款」,父母已知道子女有不肖行為,必須在一年內提出撤銷贈與,但問題是子女不扶養父母的情況,其實很難舉證也很難認定,會計師曾遇過的案例,是陳爸爸將錢財珠寶贈與給子女,後來子女不孝不撫養,父母住進安養院,子女不聞不問,父母後悔贈與要撤銷,雙方對簿公堂,結果父母敗訴。
會計師胡碩勻:「他說你要撫養我呀,你都沒有撫養我呀,每個月要給我零用金呀,他沒有給他零用金,真的是小孩子沒有給父母零用金,這樣子是不是看起來沒有撫養事實,結果兒子跑去跟法院講說,沒有呀!我每個月安養照護的安養機構的費用是我支付的,我只是沒有去看他,沒有給你零用金而已呀,所以其實感覺是父母不滿足,不滿意,所以這個法官就判父母敗訴。」
過去民眾基於家醜不外揚,不願興訟討回所贈與財產,但近來因弒親家暴案頻傳和社會價值觀改變,會計師建議最理想方式是贈與前先簽約。
會計師胡碩勻:「我在我退休65歲開始,你每個月要給我50000塊,甚至於你可以寫說,依照物價指數調整,然後每個月要來看我,親自來看我幾次,你可以講的很清楚,只要他沒有達到合約裡所說的,附有負擔的贈與的義務的話,你可以去跟法院去告,這個受贈人沒有達到我條件,所以我可以依合約的精神,我給他撤銷贈與,不想簽約破壞感情,你就先不要過戶嘛,你可以先給他住呀,免費讓他住不就等於送他很像,然後我產權先不要過給你嘛,觀察一下半年、一年、兩年,好像蠻乖的,你就再過戶就好了。」
該不該為了節稅,提早轉移財產給子女,專家建議,除非資產有5000萬元起跳,光是免稅額就有1333萬元的扣打、再加上各種扣除額近千萬,否則一般小康退休家庭來說,不需要為了節稅就急著把資產提前移轉給兒女。
長輩最該要做的是把自己顧好,醫療開銷準備好,不給孩子添麻煩,才能老者心安、少者不爭。(記者黃梅琴、黃名緒/台北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