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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不理.退租刁難 包租代管6成契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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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要注意了!如果是透過包租代管業者承租,簽約時要放大眼睛看仔細,因為消保處查核,有6成契約違規!不合理的地方有像是要求2000元以下的修繕要租客自行負擔,還有「轉租期」超過「原包租期」,陷入租約還沒到期,就可能被趕走的窘境。

走進6坪大套房,空間不大但採光、設備齊全,民眾租房子除了直接面對房東,也可能向包租代管業者接洽。不過提醒租屋族們簽約時要格外注意,因為消保處查到,有超過6成的包租代管契約不合格,細看項目也有3成沒過關!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我們發現說包租業者,竟然沒有去特別注意到說,房東給的租賃期限,竟然短於我們包租業再轉租給房客的期限,竟然有業者寫到說不退押金,或者要等到所有檢查完畢之後才退押金,這個基本上就跟我們法規的規定,是完全地違反。」

除了轉租契約期間有落差、不當收取違約金等押金問題,四大缺失還包含提前終止契約與修繕責任,實際詢問包租代管業者表示,最常遇到還有「延長租約」的返還糾紛。

新北租賃住宅服務公會副理事長王則人:「不點交成功,房客就說我就繼續賴在這邊,就可能從『定型契約』變成『不定期租約』,所以這個東西,我們常遇到合約上最大的問題,就是所謂的修繕返還的部份。」

像是馬桶堵塞、電燈泡壞掉,甚至漏水問題,究竟該房東還是租客負責,業者認為在公版契約出現之後,界定權責清楚很多。

新北租賃住宅服務公會副理事長王則人:「電燈泡這東西消耗品,以前不知道誰歸責,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處理都是感覺,但是有租賃專法出來之後,其實剛講的東西,就滿明顯能界定出來。」

消保處也提醒租客,要注意業者是否有雙方私下磋商,在契約中加入其他條款,若內容不利於消費者,同樣屬於違法。

隨著包租代管上路4~5年,契約法規愈漸成熟,就是期盼讓租屋糾紛降到最低。(記者 高昱晴、陳昱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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