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再拉高檢舉獎金鼓勵「吹哨」。金管會2021年提高檢舉獎金,民眾檢舉案件暴增,檢查局副局長陳在淮13日宣布,將重大金融違法案件檢舉獎金,依被檢舉人判刑程度拉高25%,從原先400萬元及200萬元,拉高到500萬元與250萬元,鼓勵民眾勇敢的站出來,提高金融大案破案率。
這次是鼓勵檢舉嚴重違法的金融大案,因此金管會重新配置資源,輕微違法案件檢舉獎金增設一年最高上限200萬元。
陳在淮表示,2021年提高檢舉獎金,重大案件檢舉獎金由40萬元一口氣拉高到400萬元,判刑較輕部分亦從20萬元拉高到200萬元,另外還有5萬及25萬元更輕罰度的檢舉獎金,之後檢舉案即明顯增加。
今年前五月就有14件、發了130萬元獎金,大部份是輕微案件,而重大檢舉案件有些還在調查,態樣來看,大部份是違法投顧案。
金管會統計,2019年核發獎金的檢舉案有四件、核發金額15萬元、2020年有七件、核發30.5萬元獎金、2021年有四件、獎金20萬元,2021年1月拉高獎金後,因判刑等有時間落差,去年還只有五件、15萬元獎金,今年前五月就暴增至14件、130萬元。
為再強化如非法境外基金檢舉、減少民眾被騙的損失,金管會再修正相關檢舉辦法,共四大重點,一提高檢舉重大金融違法案件獎金,被檢舉人若經處1,000萬元以上罰鍰或法院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每件核發檢舉獎金由400萬元拉高到500萬元。
被檢舉人經處50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罰鍰、命令解任或撤換董監職務、停止董監察一年以上執行職務、撤照或廢照、停業或經法院判決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者,每件核發檢舉獎金由200萬元提升到250萬元。
二增加減薪、撤照或廢照、限制投資或資金運用範圍等行政處分,亦是可給檢舉獎金的標準;三增列同一年檢舉違失情節輕微的金融違法案,核發獎金累計上限為200萬元。
四為有助早日發覺金融違法案。修正檢舉時應提供除被檢舉人姓名、地址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的資料」亦可。(魏喬怡、戴瑞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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