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業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明(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4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3天、農曆春節假期7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天及端午節3天。
人事總處並表示,今(112)年因彈性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次數達6次,各界多所討論,贊成及反對意見兼具,經徵詢相關機關及參酌各界所提意見後,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國人最重視的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具有慎終追遠之特殊意涵,又為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減少對股匯市的影響,並紓解交通運輸量能,爰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將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現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補行上班原則由現行「提前於前一週星期六」,調整為「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以落實週休二日意旨。
(彈性調整放假範圍及方式。圖/人事總處提供)
以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例,依上開規定,農曆除夕前一日(2月8日)適逢星期四,調整為放假日,於2月17日(星期六)補行上班,農曆除夕及春節(2月9日【星期五】至2月12日【星期一】),因含2日例假日,於2月13日至14日(星期二、三)補假,又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毋須調整。另經統計,未來5年,除115年無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外,其餘年度均調整1次,且均為除夕前一日。
(未來5年農曆除夕前一日調整放假情形。圖/人事總處提供)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圖/人事總處提供)
人事總處已將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歡迎民眾上網查詢或下載參考。
※本文授權自台視新聞